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有什麼限制?
因為妹夫在婚前已有負債,結婚近2年來,夫妻感情不睦,妹妹因為怕受到債務追討,現在想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,是否有什麼限制?要到那裡辦理?及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資料?是否要配偶陪同?或是簽同意書?
<解答>
一、婚前債務本來即由你妹夫自行負責,縱使婚後個人債務亦由個人負責與配偶無關,除非配偶有擔任該筆債務之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。
二、至於要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,則必須備妥夫妻雙方之財產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,然後向法院之夫妻財產登記處申請。
三、不過縱使辦妥夫妻分別財產制,亦僅對以後之財產及債務產生分離之效果,而之前的債務若配偶必須負擔時,不會因分別財產制而無須負擔,因此並無實際之效益。
四、目前我國民法74年修正以後,對夫妻財產制其實已潛在採分別財產之內涵,因此實務上再去辦分別財產制之情形並不多,辦理時需夫妻雙方一起去辦理,不得由單方去辦理,除非有法定原因如一方宣告破產等。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玉珍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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